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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产业研发联合基金一般项目结项验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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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科〔2021〕49号)和《濮阳市产业研发联合基金一般项目结项验收的工作方案》要求,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拟对2023-2024年度联合基金到期的一般项目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3-2024年度省产业研发联合基金支持项目中2026年6月前实施期满的联合基金一般项目(已提出延期申请项目除外)和未到期已实施完成一般项目。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二、验收内容

(一)项目预期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金是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是否合理、规范;是否按约定的经费预算和财会规定进行支出;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三、验收方式

此次验收采取会议验收方式进行。

四、验收需提供材料

(一)河南省科技研发联合基金(产业类)项目综合绩效自评报告(附件4)。

(二)项目资金到位与支出情况。

1、财政资金:财政拨款银行进账单,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的项目资金支出明细账、项目支出记账凭证及票据,项目经费支出银行对账单。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2、自筹资金及其他资金:资金到位的银行进账单;以企业自有账户资金支付的,提供记账凭证及票据(万元以上);若自筹经费未能及时到位提供原因说明。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一)项目立项及实施期间所有备案类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专项审计报告(一般项目也可提供财务报表及明细账)、科技成果绩效相关证明材料、合作研发相关证明等。

(二)项目管理相关制度文件复印件。

(三)如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经费预算、项目参加人员等调整,请提供调整相关请示、批复等流程文件复印件。

五、材料受理

1、网上填报。《河南省科技研发联合基金(产业类)项目综合绩效自评报告》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上传至河南省科技研发联合基金管理系统(http://www.hnstf.cn)。系统填报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至7月8日。

2、纸质材料提交。

(1)《河南省科技研发联合基金(产业类)项目综合绩效自评报告》纸质材料按封面、目录、绩效自评报告、佐证材料等顺序排放整齐,一式3份加盖单位公章和主管部门公章后报送受理地点。

(2)《河南省科技研发联合基金(产业类)承担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2)1份,加盖单位公章和主管部门公章后报送或邮寄至受理地点。

报送时间:2026年7月8日至7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濮阳市科学技术局(市政府综合办公楼6楼629房间)

六、有关要求

(一)项目验收是检验项目实施成效的关键环节,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项目申请书和任务书中的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检查项目完成情况,总结成效及存在问题,认真准备项目验收材料并及时报送。

(二)项目如无法按期验收,项目承担单位需向主管单位申请延期验收,主管单位正式来函向市科技局提出延期验收申请。

(三)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将视情况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追回项目资助资金、记入失信信用记录等方式进行惩戒。

七、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技项目统筹推进与监督科:0393-6666210  

 

 

附件1:《2023-2024年度濮阳市产业研发联合基金到期项目验收清单》

附件2:《河南省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项目(濮阳市化工新材料与氢能产业)验收总结报告》

附件3:《河南省科技研发联合基金(产业类)承担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

附件4:《河南省科技研发联合基金(产业类)项目综合绩效自评报告》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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